八類散裝食品禁止經營
《規(guī)范》所稱散裝食品包括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含現場制作并直接銷售給終端消費者的食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 水產品等。
《規(guī)范》明確禁止經營的散裝食品包括無生產資質、未標注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散裝食品等八類,即:無生產資質生產的散裝食品;無標識牌或標識牌內容不完整的散裝食品;未標注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散裝食品;擅自更改出廠時原有標注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散裝食品;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散裝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散裝食品;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散裝食品;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散裝食品。
超過保質期不得重新加工銷售
《規(guī)范》明確了散裝食品經營職責和監(jiān)督管理職責,要求經營者建立并執(zhí)行健康檢查制度、進貨查驗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檢查清理制度、標簽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制度等,并規(guī)定了對散裝食品監(jiān)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在儲存和銷售散裝食品方面,《規(guī)范》要求,散裝食品應按貯存條件進行保管,防止二次污染。銷售區(qū)域應當有明顯的區(qū)分或隔離標志,有相應的銷售工具,有防塵、防蠅、防腐設施。
實行散裝食品標牌公示制,經營者必須在貨架的顯著位置懸掛、張貼散裝食品標識牌。標識牌上要真實標明食品名稱、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聯系等內容;由經營者重新分裝的食品,應該加貼標簽,標簽內容包括原生產者的產品信息和經營者信息。超過保質期限的散裝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銷售。
對散裝食品經營戶實行信用監(jiān)管
根據《規(guī)范》要求,凡經營場所、倉儲場所和食品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不符合許可條件要求的,不得經營散裝食品。對已經設立的食品經營戶銷售散裝食品,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不得經營散裝食品。
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將對散裝食品經營戶實行信用監(jiān)管,把違法違章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根據經營戶的規(guī)模、資質、經營狀況及信用記錄情況向社會公布經營者的信用信息。對未達到本規(guī)范的散裝食品經營戶,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應當加強監(jiān)督管理,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定的,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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