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奶粉清關操作流程:
(1)奶粉進口清關在發(fā)貨之前辦理自行進口許可證。
(2)進口公司需到進口港當地商檢局做進口奶粉收貨人備案,獲取備案號。
(3)在獲取備案號后,到進口商檢局做進口奶粉標簽備案,申請資料2份[標簽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簽樣張(紙質版及小于250k的電子版,按gb 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及相關產品標準制作)、原標簽及中文翻譯件(紙質版及小于250k的電子版)、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等
(4)進口奶粉標簽做好后,可安排進口奶粉提前報檢,提供單證:貿易合同/信用證、fp、裝箱清單、原產地證/合法生產銷售證明原件、缺陷產品召回承諾書、中文標簽檢驗備案相關資料.
(5) 出具通關單,海關報關,出具稅單,進口食品收貨人繳納關稅增值稅,海關放行,安排貨物進境。
(6) 進口奶粉到達進口口岸后,商檢局檢務科對食品進行查驗和抽樣送檢,商檢查驗后過海關通道,(海關如布控,則海關需要查驗)
(7)查驗放行后,進口奶粉應放到商檢局認可的倉庫存放,并加貼中文標簽
(8)送檢結果出來后,合格的簽發(fā)《衛(wèi)生證書》,進口商/代理商/經銷商/收貨人獲得合格的《衛(wèi)生證書》后方可銷售使用該批進口奶粉。不合格的簽發(fā)“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報檢人要求索賠的,可申請出具不合格《衛(wèi)生證書》。報檢人應按照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9)安排陸運將進口奶粉從倉庫運到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