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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東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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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東平 (先生)
中國rohs 2.0,中國rohs 2.0辦理
2016年1月6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huán)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8部門聯合公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第32號令,以下簡稱《辦法》)。此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業(yè)內將新頒布的《辦法》稱為中國rohs 2.0。
主要修訂了如下內容:
(一)擴大規(guī)章的適用范圍并相應修改規(guī)章名稱!掇k法》將調整對象由電子信息產品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并將規(guī)章名稱修改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同時,《辦法》對“電器電子產品”的含義作出了規(guī)定。
(二)擴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掇k法》借鑒歐盟rohs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將“鉛”、“汞 ”、“鎘”分別修改為“鉛及其化合物”、“汞 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將“六價鉻”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
(三)增加有關科技、財政政策支持的規(guī)定!掇k法》規(guī)定:國家鼓勵、支持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和國際合作,積極推廣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等技術、裝備。
(四)完善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采取目錄管理的方式,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商發(fā)展改革委等7部門編制“達標管理目錄”,不再編制“重點管理目錄”。同時,建立合格評定制度,對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合格評定制度由認監(jiān)委依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的建議并會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制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根據實際情況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對合格評定結果建立相關采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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